诗文库 题目
隆兴府释奠五贤祠文(一 西汉南昌尉梅福,东汉处士徐稚,东汉豫章太守陈蕃,晋豫章太守范宁,唐江西观察使韦丹。) 南宋 · 卫泾
出处:全宋文卷六六四三、《后乐集》卷一九
五公之贤,邦人是祠。从祀于学,有严旧规。共命复来,适维其时。酌奠以告,敢不肃祗。
难范宁 晋 · 江熙
出处:全晋文
往因礼亲,反因礼疏,何嫌顿尽乎?未若相遗于江湖,既还宜各反服也(《通典》九十六,范宁云,甲无子,取乙为后,甲晚自生子,乙归本家,后甲终,必当有服,江熙难。)。
与范宁书 东晋 · 徐邈
出处:全晋文
知足下遣十五议曹各之一县,又吏假归,白所闻见,诚是足下留意百姓,故广其视听。吾谓劝导以实不以文,十五议曹欲何所敷宣邪?庶事辞讼,足下听断允塞,则物理足矣。上有理务之心,则下之求理者至矣。日昃省览,庶事无滞,则吏慎其负而人听不惑,岂须邑至里诣,饰其游声哉!非徒不足致益,乃是蚕渔之所资,又不可纵小吏为耳目也。岂有善人君子而干非其事,多所告白者乎!君子之心,谁毁谁誉?如有所誉,必由历试;如有所毁,必以著明。托社之鼠,政之甚害。自古以来,欲为左右耳目者,无非小人,皆先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,先藉小信而成其大不信,遂使君子道消,善人舆尸,前史所书,可为深鉴。
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,足以摄诸曹;诸曹皆是良吏,则足以掌文案;又择公方之人以为监司,则清浊能否,与事而明。足下但平心居宗,何取于耳目哉!昔明德马后未尝顾与左右言,可谓远识,况大丈夫而不能免此乎(《晋书·徐邈传》,豫章太守范宁欲遣十五议曹下属城采求风政,并吏假还,讯问官长得失,邈与宁书云云。)!
答范宁问 其一 东晋 · 徐邈
出处:全晋文
报服在绨姒下,则知姑姊之服,亦是出自恩纪,同非从夫之服,报也所发在于姑姊耳(《通典》九十二)。
与范宁书问告定用牲否 东晋 · 徐邈
出处:全晋文
礼,郊牲在涤三月,此谓常祀耳。宗庙告牲,亦不展刍豢,日既逼,不容得备。又礼郊特牲,在涤宫而稷牛唯具。传曰,帝牛不吉,则卜稷牛而用之,如无复九旬之别也。谓今牲至则当用无疑否(《通典》五十五)。
答范宁问 其二 东晋 · 徐邈
出处:全晋文
范宁问曰:“《奔丧礼》‘师,哭于庙门外’,孔子曰‘师吾哭之寝’,何邪”?徐邈答曰:“盖殷周礼异也(《通典》一百一)”。
重与范宁书 东晋 · 徐邈
出处:全晋文
《礼》,天子之妃曰后,《关雎》称后妃之德,妃后之名,可谓大同,所以宪章皇极,礼崇物备者,在于此也。故太后之号,定于前朝,而当今所率由也。若必欲服章同于后,而名号异于妃,则可因夫人之称,而加皇太以明尊。虽一理,然于文物之章,犹未尽崇高之极,此又今之所疑,不得可行也。足下嫌太子妻称妃,然古无此称,出于后代。今有皇太之别,是可论处邪(《通典》七十二)?
难范宁论丧遇闰 东晋 · 郑袭
出处:全晋文
郑袭难范宁曰:“以闰三月五日死者,当以来年五月祥,何月为忌日?答曰,谓之闰月者,以馀分之日闰益月耳,非正月也。非正月,则吉凶大事皆不可用,故天子不以告朔,而丧者不数以闰月死。既不数之,礼十三月小祥,二十五月大祥,自然当以来年四月小祥,明年四月大祥也。所谓忌日者,死者之日月耳。今以闰月,来年无闰月,安得有忌日邪!当以后岁闰月五日为忌,是五年再有忌日也”。难曰:“忌日之感,终身之戚,罔极之恩,不离一日。今须后闰,则三年之忌,不亦远乎!《传》称子卯不乐,谓之疾日。先儒以为甲子、乙卯。诚如是,自宜以日辰为忌,遇之而感耳(《通典》一百)。
与范宁书论释慧持 东晋 · 王珣
出处:全晋文卷二十
远公、持公孰愈(《高僧传》)?
重与范宁书 东晋 · 王珣
出处:全晋文卷二十
但令如兄,诚未易有,况弟复贤邪(《高僧传》)!
答范宁问 其一 东晋 · 孔汪
出处:全晋文
范宁问孔德泽云:“甲无子,取其族子乙为后。所生父没,降服周。甲晚自生子,乙归本家。后甲终,乙当有服否?若服,当制何服”?孔答曰:“代人行之,似当无服。继母尝为母子,既出服周。推此粗可相况(《通典》九十六)”。
答范宁问 其二 东晋 · 孔汪
出处:全晋文
范又难:“必当有服,未辨服之定准。云继母既出服周,此礼所出为分明释耳”。孔又答云:“继母出为服周,是父没而嫁,贺循要记亦谓之出。当以舍此适彼,不独在嫁,可以意领,故不必继于本也(同上)”。
嘲范宁 东晋 · 张湛
出处:全晋文
古方,宋阳里子少得其术,以授鲁东门伯,鲁东门伯以授左丘明,遂世世相传。及汉杜子夏、郑康成、魏高堂隆、晋左太冲,凡此诸贤,并有目疾,得此方云:用损读书一,减思虑二,专内视三,简外观四,旦晚起五,夜早眠六。凡六物熬以神火,下以气筛,蕴于胸中七日,然后纳诸方寸。修之一时,近能数其目睫,远视尺捶之馀。长服不已,洞见墙壁之外。非但明目,乃亦延年(《晋书·范宁传》,宁常患目痛,就中书侍郎张湛求方,湛因嘲之。)。
答范宁问马郑二义书 东晋 · 戴逵
出处:全晋文
夫易者,当使用日则废月,可得言易耳?郑以哭日准平生之月,而谓之易。且无服之殇,非唯周亲七岁以下也,他亲长中,降而不服。故《传》曰“不满八岁以下,皆为无服之殇也”。如马义,则以此文悉关诸服降之殇者。若如郑义,诸降之殇,当作何哭邪?若复哭其生月,则缌麻之长殇,决不可二百馀日哭,郑必推之于不哭,则小功之亲,以志学之年,成童而夭,无哭泣之位,恐非有情者之所允也(《通典》九十一)。
劾范宁表 东晋 · 王凝之
出处:全晋文卷二十七
豫章郡居此州之半。太守臣宁入参机省,出宰名郡,而肆其奢浊,所为狼籍。郡城先有六门,宁悉改作重楼,复更开二门,合前为八。私立下舍七所。臣伏寻宗庙之设,各有品秩,而宁自置家庙。又下十五县,皆使左宗庙,右社稷,准之太庙,皆资人力,又夺人居宅,工夫万计。宁若以古制宜崇,自当列上,而敢专辄,惟在任心。州既闻知,即符从事,制不复听。而宁严威属县,惟令速立。愿出臣表下太常,议之礼典(《晋书·范宁传》)。
报王凝之劾范宁诏(宁康中) 东晋 · 孝武帝
出处:全晋文卷十一
汉宣云,可与共治天下者,良二千石也。若范宁果如凝之所表者,岂可复宰郡乎(《晋书·范宁传》)?
汉豫章太守范宁今封新野伯赞 北宋 · 宋绶
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○
豫章笃学,通览坟籍。研讲清婉,沈精善释。准裁群疑,敷陈至赜。运偶庆成,疏封霈泽(《山左金石志》卷一五。又见雍正《山东通志》卷一一之七,乾隆《曲阜县志》卷二四。)。
题后原署:「朝奉郎、大理寺丞、集贤校理臣宋绶撰」。